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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开放共享、集成服务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支持创建、引进共建等途径,重点依托高新区、经济合作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科研院所等,支持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形成多元化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新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参与,构建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到2017年,全市众创空间数量达到 8 家以上,“苗圃+孵化+加速”等孵化服务链条得到不断完善,创新型小微企业培育进一步加强,创业群体的聚集效应初步显现。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科技创新园区的建设成效显著,新的产业业态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1.推动已建科技孵化器做大做强。全面推进“高新区服务中心” 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和“科苑服务中心”省级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孵化质量,加快孵化进度,提高在孵企业的成功率。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增加孵化区域,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先进孵化模式,完善技术支撑服务,提升孵化能力,重点围绕我市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环境保护及纳米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吸引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入驻,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努力形成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对我市建设众创空间的辐射带动作用。


  2.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新建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我市民营众创空间建设,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众创空间新型孵化载体。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科技孵化机构,积极盘活、改造提升现有闲置办公楼、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大力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创客咖啡等,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基础办公、会议设施及人才交流、技术分享、市场拓展、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形成一批具有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运作的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和成本。


  3.支持鼓励大中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鼓励我市有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众创空间,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方面服务,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形成大小企业共同发展良好格局。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国内资本与境(域)外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相结合,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


  4.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丹东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引导,以我市三所高校为依托,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利用高校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学科优势,实施一校一基地项目,重点建设辽东学院大学科技园、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动漫等专业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宝玉石鉴定与技工技术实训基地等,发挥高校师资力量的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辅导制度,建设融创业培训、技术实训、创业服务于一体的大学科技园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大学生创业服务水平。培养大学生成为我市创新创业的重要群体。


  5.加快推进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设。实施丹东高新区创新创业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的合作,吸引中科院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向丹东转移转化。同时,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方位、多领域的技术合作和成果转化交流,把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吸引专家团队带项目进驻育成中心创新创业,为入孵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方面服务。重点围绕防护纺织产业、新材料、纳米技术、生物技术等技术领域,强化育成中心的创业孵化功能,使之成为我市富有鲜明特色的科技孵化载体,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发展创新型创业,打造丹东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新的助推器。


  6.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支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和科技服务,支持鼓励孵化器机构建设公共实验室和研发平台以及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仪器仪表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聚集服务资源,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技术转移、融资服务、市场策划等“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等院校、众创空间、创投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组建丹东创新创业联盟,作为全市众创空间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的一个重要平台。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众创空间、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


  7.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15年起,对新(扩)建的众创空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房租减免、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对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和优秀项目,通过科技立项择优扶持。对优秀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等来丹东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纳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优先享受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后补助方式年度绩效评价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众创空间为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和风险所发生费用的补助。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支持初创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及金融机构向初创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加强科技与金融对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


  8.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的先进人物和优秀团队,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论坛、草根创业者大会、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举办丹东创新创业公益讲坛、创业创新大赛及技术项目对接会,支持创意设计大赛、科技创业产品展等活动,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高端人才在丹东创新创业。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2.加强协调推进。完善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金融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制定、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加强对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扶持。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延伸政府服务等,在投资建设、企业注册、资金扶持、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大学生创业、股权激励、金融创新等方面为众创空间创建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3.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建立和完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通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造创业活力,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增长,实现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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