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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26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辽政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人才的创造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它组织转移成果,并通过协议定价、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认真落实省“成果转化促进行动”,实施“产学研合作推进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推动成果转化对接和项目落地,至2020年每年转化落地科技成果不少于60项。(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辽东学院、机电学院、地质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依托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发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供需对接桥梁作用,推动我市高等院校、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向创新创业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资源。认真执行省创新平台评估规则,加强开放共享、成果转化情况考核,积极申报争取省共享服务工作经费补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辽东学院、机电学院、地质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推进学会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引导学会之间组建“科技创新联盟或联合体”,引导国家级、省级学会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引导学会与企业共同创建“会企联合体”“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释放科技社团的社会创新潜能。建立一线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协负责)


  (四)加强对原始创新的基础支撑。及时组织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设,引进中科院创新成果及人才团队,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为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市科技局、辽东学院、机电学院、地质学院、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二、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域内银行机构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有效供给。 推动各银行机构转变服务方式,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使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断增加。(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丹东支行、银监局丹东分局等部门负责)


  (六)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工具。引导银行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产品,争取上级银行新产品在我市“先行先用”。(市金融办,银监局丹东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七)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引导和帮助科技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常态化推动企业参与投融资路演活动。按照“培育、备案、申报”的上市工作机制,组织企业上市培训,提高企业融资和上市积极性。联合证券机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服务,积极向银行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八)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丹东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客户评价、业务模式、风险缓释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提高科创企业信贷获得能力。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科创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依托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贷款进行合理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丹东支行、银监局丹东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引导国有资金以控股、参股等形式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引导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鼓励域内金融机构开设科技专营机构,建设银行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组织开展“科技金融走进高新技术企业”活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银监局丹东分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全链条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快创新成果向企业转化运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的科研成果和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专利,及时保护创新创业成果。(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闪电”专利执法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市大型商业场所开展假冒专利执法检查。(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十三)支持留学人员、海外人员创新创业。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类创业活动(包括创业大讲堂、创业经验交流会、创业大赛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符合入驻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应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办指导、创业孵化、后续服务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支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扶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五)加强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利用和共享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记录与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数据,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将不良行为纳入失信记录数据库。在创业投资重点领域实行信用评级,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政府性引导基金信用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基金发起人、管理机构和核心管理人员的社会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更多的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做好名称库动态清理维护工作,不断充实完善禁限用字词库,建立名称争议快速处理机制。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改革,不断调整完善相关功能和应用软件,努力实现简便易用要求,持续做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的宣传解读演示工作。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工商局负责)


  (十七)扶持创业平台发展。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孵化器或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孵化器或新命名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评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创办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家、省要求和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现监管、惩戒联动。对经营异常市场主体,依法限制办理工商业务。对恶意逃废债并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依法禁止其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予受理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登记,在工商登记环节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继续支持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和扩大改革成果,持续提高审批效能,切实优化服务质量。(市编办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办法、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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