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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21-03-10

  当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9部门印发了《方案》,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作出全面部署。
 《方案》提出,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方案》规定,要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适用范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评估监测,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对试点进展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估。加强推广应用,总结试点中形成的改革新举措,及时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一批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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